南京市: 2019年煤炭削减目标388万吨 加快电网重点工程建设

     近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京市2019年减煤工作方案》。要求与2016年基数比,2019年全市非电行业规上工业企业煤炭削减目标为388万吨,总量控制在1330万吨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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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指出,加大清洁能源保障。大力发展光伏、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电力,加快电网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努力扩大区外来电规模;继续加快实施在建燃机热电联产项目,充分释放在运天然气热电联产机组发电能力和供热潜力;优化能源基础设施,大幅引进天然气,持续扩大清洁能源替代规模。


     附:《方案》原文


     南京市2019年减煤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减煤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5号)要求,深入开展“263”专项行动,持续削减非电行业(含自备电厂)煤炭消费量,加快调整全市能源消费结构,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与2016年基数比,2019年全市非电行业规上工业企业煤炭削减目标为388万吨,总量控制在1330万吨以内。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实施产业减煤。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减煤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69号)等文件要求,加大低效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加快落实化工行业整治提升,加快落实南钢、梅钢炼焦产能逐年退出工作,加快淘汰煤电落后产能,有序推进水泥熟料产能退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任务除明确了牵头板块外,均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全力推动结构性减煤。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有序推动沿江重点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力争全市煤炭消费结构实现根本性改变。加快推进扬子石化、金陵石化等服役期超过或临近30年的老旧燃煤机组停运,全力推进南京法伯耳锅炉7月份关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工信局按职责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三)实施减煤减排指标挂钩。以2019年各重点用煤企业煤炭削减计划为依据,制定2019年相关企业对应的污染物排放消减指标,对各企业实施煤炭消费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双监控,逐月检查,倒逼企业主动采取节能减排的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四)切实提高燃煤热值。严格贯彻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扩大高热值煤利用规模,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除工艺技术和安全方面的特殊要求外,入厂煤热值原则上达到4800大卡以上,切实减少低热值燃料煤炭消费。本市用煤企业对购进的每批煤炭要开展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所在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指定部门备案。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用煤质量进行抽检,严禁企业使用抽查不合格的煤炭。全市沿江各公共码头不得向本市用煤企业装卸、转运检验不合格的煤炭,南京海事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做好监督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做好有关第三方机构资质和抽检质量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南京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加强对高耗电行业的用电管理。供电部门在制定迎峰度夏和迎峰度冬用电预案时,要将钢铁、石化、水泥等高耗电行业的企业列入重点限电对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压减其用电负荷,延长避峰时间,以减少上述高耗能企业煤炭消耗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六)巩固燃煤锅炉整治成效。严格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号)和《市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等文件要求,到2019年底,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工作,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其余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与)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站位坚定信心。减煤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凝聚各方力量,坚决完成减煤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各单位要坚持目标导向,细化减煤任务,与属地相关部门、用煤企业签订减煤责任状,共同制定月度减煤计划表,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密监控企业用煤量,深入挖掘企业减煤空间,确保完成全市减煤任务。


     (三)加强用煤数据核查。市统计局要对企业的煤耗数据进行抽查核查,加强监管,全面施压,督促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做到诚实守信、依法履责。对在减煤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企业,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将该企业纳入诚信黑名单。


     (四)结合实际确保安全。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苏办发电〔2019〕29号)要求,严格落实危化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和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做好煤炭削减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减煤进度预警。结合月度减煤计划表,逐月发布减煤风险预警,按照红、黄、绿三个等级进行累计评估。减煤进度不超过自定煤耗进度计划的为绿灯;累计超预定煤耗进度计划2%以内为黄灯,将发出督促函告,予以提醒和警告;累计超预定煤耗计划2%或以上为红灯,将对相关区(园区)进行约谈,并督促其实施技术、行政等措施,促使超耗企业减少煤炭消费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二)加大清洁能源保障。大力发展光伏、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电力,加快电网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努力扩大区外来电规模,推动下调我市辖内公用燃煤机组发电量;继续加快实施大唐溧水、协鑫高淳、江宁蓝天、扬子石化绿色集中供热中心等在建燃机热电联产项目,完成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机组抽改背项目,充分释放在运天然气热电联产机组发电能力和供热潜力;优化能源基础设施,加快在建LNG储配站、金坛-江宁天然气管道等项目建设进度,大幅引进天然气,持续扩大清洁能源替代规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市建委、市工信局等部门参与)


     (三)强化环保导向力度。执行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坚决落实化工、钢铁和煤电项目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落实对排放污染物浓度低于排放标准企业的环境保护税相关优惠政策。建立完善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加大电价调节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参与)


     (四)主动做好服务保障。坚持问题导向,运用系统思维,加强“上下联动”,强化“左右协同”,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深入研判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题,为企业减煤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对于减煤企业的替代能源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相关手续办理,积极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全力做好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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