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部门联合发文推动燃煤锅炉“煤改气”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全省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煤改气保供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有关部门扎实做好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切实保障气源供应,确保今年10月底前完成煤改气任务。

  

  按计划,10月底前,全省383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淘汰,全省也将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各种类型燃煤锅炉。据初步统计,全省纳入淘汰计划的燃煤锅炉中,拟实施煤改气的锅炉共89台。其中青岛17台、枣庄2台、东营8台、烟台17台、潍坊9台、泰安7台、威海18台、日照3台、临沂5台、菏泽3台。

  

  统筹推进全省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将组建工作专班。其中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淘汰工作,建立煤改气调度信息统计台账,指导、督促各市落实淘汰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督促各市做好集中供热、城市燃气接入等相关工作,指导企业用气合同对接。省能源局负责协调气源供应,做好煤改气锅炉气源保障协调工作。各市要对计划实施煤改气的锅炉,以城市燃气管道供气为主,采取“一对一”“点对点”方式,逐台摸清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倒排工期、逐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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