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全力做好2017-2018年采暖期城镇供热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全力做好2017-2018年采暖期城镇供热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冀建传真〔2017〕8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河北省城镇集中供暖专项实施方案》,今年以来,各地全面开展集中供暖和清洁能源供暖项目建设,新建供热热源和热网,替代淘汰供暖燃煤锅炉能力,城镇供热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但目前个别地方新建供热项目尚未竣工,燃煤锅炉替代任务尚未全面完成,如期供暖形势严峻。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对今冬供暖保障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做好在建工程项目扫尾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供暖燃煤锅炉替代工作,保证城镇居民温暖过冬。为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全面做好采暖期供热保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妥善做好工程收尾工作。《河北省城镇集中供暖专项实施方案》要求10月底前完成3248台城镇供暖燃煤锅炉能力替代工作。目前,个别地方替代项目施工尚未结束,个别县城新建和改建集中供热、新能源供热项目尚未完工,工程扫尾工作量大,存在不能如期供热的可能。相关市县要优化施工方案,确定具体推进措施,明确专人现场督导,督促施工单位安全高效施工,保工期、保按时供热。要按照属地责任分工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备足应急物资,做好安抚工作,确保居民不受冻,不出现群体事件。各市县必须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于工作不力,不能如期供热的地方,省纪检委、监察厅将严肃问责,有一个查一个,绝不宽贷。

  二、多方保证燃料持续供应。督导燃煤供热企业高度重视燃煤调运工作,与能源、铁路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保证燃煤运输通畅及时,充分做好应急储备;加紧与环保部门沟通协调,争取紧急情况下燃煤品种临时替代。随着气代煤工作的推进,今年供热用气量剧增,各地要与能源主管部门和燃气公司积极沟通,保证燃气供应;燃气供热企业要争取多渠道供应,具备多渠道受气能力,要做好燃气应急储备或其他形式的备用热源。

  三、加强供热安全生产保障。严格落实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热安全保障的通知》(冀建城〔2017〕65号)要求,各级供热管理部门、供热企业要建立供热应急预警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供热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保证安全供热。在供暖前要对供暖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制度和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用户投诉多、易出现事故的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要建立供热值守和应急抢修抢险制度,对上岗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做到一旦事故发生能迅速启动、迅速处置、稳妥善后,把对群众生活的影响和社会不良反应降到最低。

  四、着力提升供热服务水平。群众的满意度是衡量供热服务水平的唯一标准。各地要实施标准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统一装备配置,统一服务规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考核办法。各供热企业要在供热区域向热用户公示供热服务报修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保证供热服务、抢修、维修、测温及时。要保证供热服务电话24小时畅通,坚决杜绝电话虚设、无人值守的现象,及时提供文明、高效、优质服务。

  五、及时稳妥处理群众投诉。处理好群众投诉是供热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各市县供热监管部门要公布投诉电话,完善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协调解决问题,并及时回访。要定期对群众投诉进行梳理,对问题比较集中的类别或区域,要责成有关企业加大投入力量,重点解决,防止问题积聚引发重大事故和群体事件。对群众投诉较多的企业,要重点督导检查,责令限期改正,对服务质量差、事故多、投诉多、逾期不改的企业,要根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和各地现行供热用热管理法规依法处罚。

  各市要迅速组织所辖县市区和供热企业落实省领导指示精神,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下工地,集中力量,迅速完成工程扫尾工作,完成供暖燃煤锅炉替代任务,全面做好2017-2018采暖季城镇供热保障工作。各地要排查梳理不能如期完成的新建和改建供暖工程项目、供暖燃煤锅炉替代任务,不能如期供暖的居民小区,于11月15日前如实上报省住建厅。

  联系人:李梦雨0311-87805253,87800508(传真)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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